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業特許經營管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2006年第23號令)。
2、基本定義:⑴、在“統一標識形象、統一油品配送、統一油品質量、統一油品價格、統一服務規范、統一HSE管理制度”原則的基礎上,⑵、被特許人將自有加油站加入特許人加油站特許經營體系,成為特許人的特許經營加油站,⑶、特許人許可被特許人參與特許經營的加油站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形象系統、服務標準、專業培訓程序等知識產權,使用特許人統一經營管理模式開展加油站經營業務。被特許人應維護特許人特許經營體系的整體形象和利益。
3、特許人參與條件:⑴,加油站特許人應符合《商業特許 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相關條件, 并且其或其上級單位應具有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成品油煉廠(外資獨資企業另行規定),⑵,具有穩定的供應渠道,⑶,特許人應擁有注冊商標、企業形象系統、服務標準、專業培訓程序等知識產權。
4、被特許人加盟條件:一是符合上海市加油站發展規劃;二是符合國家消防、建筑 安全標準及加油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三是用地規劃、國土、環保、計量、稅控、消防、工商手續齊全。
5、油品配置:⑴,特許經營加油站油品由特許人全額配置 (具有排他性),⑵,付款方式由雙方協商約定。⑶,特許人應確保被特許人油品供應,被特許人不得私自外采油品。⑷,油品配置價格按照市場價格貨,凡特許人配置的油品供貨價格參照東方油氣網發布的市場價格或參照中石油、中石化在當地的市場批發價格制訂。⑸,當市場出現資源供應緊張(批零價格波動異常)時,特許人保證對特許經營加油站供貨量按基礎銷量80%的比例供應,做到不斷供脫銷,⑹,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供應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雙方協商處理油品配置問題。
6、零售價格管理:⑴,特許經營加油站零售價格一般根據 國家最高限價執行。⑵,特許經營加油站可以參加特許人組織的統一促銷活動,也可自行開展促銷活動。⑶,在一公里服務半徑內, 同一公司的特許加盟站與主營站油品價格須保持統一。
7、油品庫存及計質量管理:⑴,加油站每日交班時組織進行一次庫存盤點,核對進銷存數字;⑵,加油站每月底進行一次月度盤點,核對進銷存數字;⑶,同時每次卸油時加油站經理都要核對進油單并在油品入庫單上簽字。⑷,任何一次盤點過程實際庫存與賬面庫存數量損溢率超過0.3%,加油 站應展開調查,⑸,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根據油品運輸、設備維護、運營管理的權責劃分,承擔相應責任。⑹,加油機每月由被特許人進行一次計量自檢。
8,管理系統:特許經營加油站“進銷存”管理科目必須納入特許人統一的加油站管理信息系統。
9、安全管理職責:⑴,特許經營的加油站必須滿足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范和特許人相關消防安全管理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整改達到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及特許人要求。⑵,被特許人應根據特許人的要求和國家相關消防安全法規對合作加油站進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隱患,接受特許人及消防安監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并承擔相關費用和安全生產責任。
10、評估制度:⑴,為檢驗特許經營體系運行有效性,對特許經營加油站要進行年度評估,⑵,由合作雙方指定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加油站銷量、運營管理、HSE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評估, ⑶,便于總結經驗并持續改進加油站經營管理,相關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11,保險制度:⑴,特許經營期間,被特許人應為合作加油站全部雇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雇主責任險。⑵,為合作加油站設備、設施辦理商業財產保險,并將保單復印件交予特許人。⑶,特許經營期間,若上述人員發生傷害,財產發生滅失,由被特許人負責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
12,品牌使用約定:⑴,被特許人可使用特許人的形象標識,雙方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⑵,被特許人可使用特許人發行的加油卡,相關改造費用由特許人承擔;⑶,被特許人在加油站內的相關非油業務也應納入特許人統一品牌管理。⑷,如因被特許人未履行特許合約而造成油品質量事故,被特許人應承擔對特許人造成的品牌損失費用。
13,合同約定:⑴,本次加油站試點特許經營原則上設2 年過渡期,為特許人或特許人授權企業合作經營,由特許人對加油站實施指導經營管理,被特許人參與配合經營管理,為后續特許經營的規范操作創造一切有利條件,⑵,過渡期內相關費用由雙方合同約定;⑶,兩年過渡期結束后,經合作雙方指定的第三方機構評估后,符合特許經營的加油站轉由被特許人經營管埋,實施特許經營。⑷,經第三方機構評估認可,原經營管理條件較好的加油站,可不設過渡期直接開展特許經營。 5年試點合作結束后,可繼續延續5-10年特許經營合同;如特許合同發生中斷,被特許人可另行選擇其它特許人合作經營。
14,行政管理制度:⑴,特許人或特許人授權企業獲得市經信委授予的《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證書標明特許經營企業)后,可開展特許經營活動。
⑵,特許經營企業應當在與被特許人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的15天內向市商務委申請備案。
⑶,被特許人持特許人蓋章的年檢表參加表參加成品油零售企業年度檢查。市經信委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對成品油經營企業成品油供油協議的簽訂、執行情況等方面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不合格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撤銷其成品油經營資格。
⑷,如加油站退出特許經營體系,須將《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證書標明特許經營企業)上交至市經濟信息化委,由市經濟信息化委通知會市工商局。
15,其他涉及加油站特許經營活動的行為,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另行由管理部門制定管理辦法。